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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时间:2008-12-9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口岸委的决策和决定,制定具体规定及实施办法。
2、负责统一管理无锡市口岸的各类口岸(包括国家一类口岸江阴港、二类口岸无锡下甸桥港、新区海关直通点、新区出口加工区及以后将建的各类口岸)。负责全市新增水、陆、空口岸、直通点的调研、论证和审核、报批工作;一、二类口岸和货主码头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通国际或地区各类航线的调研、审批工作。
3、负责全市口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全市口岸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规划布局、使用审批和建设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口岸建设计划。对列入国家和地方口岸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技改工程和口岸检查检验、通关的配套设施的计划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进度、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督促。
5、负责协调全市进出口外贸运输工作,组织协调口岸单位共同做好口岸集疏运工作,促进口岸的业务开发和出入境畅通。
6、督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检查、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货轮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运输、检查检验、公正鉴定及场站服务)在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必要时作出仲裁。
8、负责国家和省、市下拨口岸补助经费的分配、管理、使用及国家投资口岸配套设施项目的论证、审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征收和代征口岸有关的国家行政性收费和监督口岸企业经营性收费。
9、负责组织口岸单位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负责口岸综合管理业务及有关涉外知识的培训工作;指导口岸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涉外政策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涉外事件和违法案件。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负责统一管理无锡市口岸的各类口岸(包括国家一类口岸江阴港、二类口岸无锡下甸桥港、新区海关直通点、新区出口加工区及以后将建的各类口岸)。负责全市新增水、陆、空口岸、直通点的调研、论证和审核、报批工作;一、二类口岸和货主码头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通国际或地区各类航线的调研、审批工作。
3、负责全市口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全市口岸开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规划布局、使用审批和建设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口岸建设计划。对列入国家和地方口岸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技改工程和口岸检查检验、通关的配套设施的计划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进度、使用效果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督促。
5、负责协调全市进出口外贸运输工作,组织协调口岸单位共同做好口岸集疏运工作,促进口岸的业务开发和出入境畅通。
6、督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检查、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货轮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运输、检查检验、公正鉴定及场站服务)在工作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必要时作出仲裁。
8、负责国家和省、市下拨口岸补助经费的分配、管理、使用及国家投资口岸配套设施项目的论证、审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征收和代征口岸有关的国家行政性收费和监督口岸企业经营性收费。
9、负责组织口岸单位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负责口岸综合管理业务及有关涉外知识的培训工作;指导口岸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涉外政策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涉外事件和违法案件。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编:无锡市口岸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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